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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生报名参加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校医院 更新时间:2026-10-22 点击数:10


各学院:

根据淄博市《关于做好2027年度全日制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学生报名参加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参保”)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我校2023级、2024级、2025级、2026级全日制本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二、缴费标准

1.2027年度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

2.按学制趸交分别为五年制1200元、四年制960元,三年制720元。明年缴费标准可能上调,建议首选“趸交”。趸交期内缴费标准上浮时,个人不再补缴。

3.缴费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三、参保报名

1.淄博市以外户籍的同学,需先办理原户籍地医保关系暂停,否则淄博市医保无法办理参保登记,不能享受大学生240元/年的缴费标准。医保关系暂停可咨询户籍地医保部门办理或通过医保小程序办理,具体操作如下。

(1)省内其他地市参保暂停:使用“xx医保”(例如,原参保地是济南,就用“济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我要办事——“城乡居民暂停参保”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断登记”等自行暂停居民医保。

(2)省外地区参保暂停: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选择首页底部“地方专区”,选择原参保地,进入对应省份专区,在【业务办理】或【我要办】板块,找到办理暂停/中断参保的功能,提交停保申请,多数地区无需审核即可生效。

2.外地市医保关系暂停后,再填报参保信息。

学生通过“山东理工大学医院公众号——医疗保险——学生参保”,认真填写核对报名信息,11月6日前完成参保报名。

四、保障期限

1.新生首次参保

(1)按年度缴费:缴费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2)趸交:缴费之日起至毕业年度12月31日。

2.其他年级学生参保

(1)按年度缴费:202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趸交:2027年1月1日至毕业年度12月31日。

五、待遇享受

在淄博市参保的学生可享受的待遇有:门诊统筹待遇、住院医疗待遇、急诊医疗待遇、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大病保险医疗待遇等(见附件)。参保学生在校医院就诊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

六、参保原则

1.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5号),鼓励大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保。

2.城乡低收入学生(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重度残疾学生及在户籍地享受财政全额或定额代缴政策的学生,原则上在户籍地参保。

七、注意事项

学籍地及户籍地,只能选择一地参保,不能重复参保,注意不要漏保。

校医院医保办电话:2787273(88273)


附件:大学生参加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docx




     校医院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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