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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理工大学医院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发布者:赵从东发布时间:2024-05-28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做好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开设腹泻病门诊,要求专人、专室、专设备,24小时值班

    二、医院设立专用肠道门诊诊断室、治疗室、检验室、卫生间等以及肠道内门诊医师诊治,负责对门诊腹泻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对腹泻患者做到“逢泻必检,逢疑必报。就地处理,隔离治疗”

    三、肠道门诊应当备有防蝇设备、盛放呕吐物的容器及专用的诊查、采样、抢救、消毒、杀菌药品和医疗设备。肠道门诊医师应当密切注意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周围环境卫生。

    四、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处理完患者,先用消毒液浸泡手,再用肥皂洗,用流水冲

    五、要根据条件适当划分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门口必须设置浸有消毒液的擦脚垫

    六、检验科发现可疑或已确定菌株,应立即通知肠道门诊医师,对患者留院观察,由卫生科报区疾控中心进行鉴定

    七、肠道门诊的业务范围,包括霍乱、伤寒和副伤寒、痢疾、感染性腹泻,细菌性食物中毒等急性腹泻为主的各种疾病

    八、肠道门诊的工作人员应当有高度的责任心,熟练掌握霍乱腹泻等疾病的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诊断标准、抢救治疗、疫情报告等有关专业知识

    九、凡就诊的腹泻患者一律填写“肠道门诊患者登记簿”,填写时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便于查找和统计

    十、发现副霍乱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报告卫生科人员,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疑似病例在确诊或否定诊断后,应做更正报告,要严防迟报或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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