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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理工大学医院传染病疫情登记与报告制度

    发布者:赵从东发布时间:2024-05-28浏览次数:10


    为做好我院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健委《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机构

    医务科、公共卫生科共同承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医务科负责督促医务人员及时正确登记、报告传染病疫情,公共卫生科负责法定传染病疫情的审核、登记和网络直报工作。

    二、建立传染病疫情登记与报告制度

    临床大夫在日常诊疗工作中发现甲乙丙类及卫生部门重点监测的传染病,及时正确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将传染病报告卡按时报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设立传染病疫情登记本,及时核实、登记、报告传染病疫情。

    (一)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公共卫生防疫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报告病种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及其他法定管理和重点监测的传染病。

    2.卫健委、省人民政府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3.卫生部门临时规定的、需要按时登记报告的其他疾病。

    (三)报告程序与时限

    首诊医生发现传染病疫情时负责正确及时填写、报告传染病报告卡。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必须立刻报告院领导,并于1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立刻电话报告张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1小时之内进行网络直报。对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卫健委省人民政府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在诊断后,于当天下午4点以前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四)责任报告人发现紧急、重大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必须立刻报告院领导和公共卫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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