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医疗保险  职工医保
  • 最新文章

    医保惠民政策 | 异地就医有“医”靠 畅通医保便民

    发布者:赵从东发布时间:2023-12-29浏览次数:10

     随着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和医疗需求日益旺盛,参保群众异地就医需求随之增长。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有序推进住院、门诊异地联网结算和“一卡通行”,让群众异地就医更有安全感。


     01【取消异地就医备案证明材料】

     全面取消异地就医备案证明材料,省内临时外出就医取消

     案;取消备案期限的限制,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未在备案地发生费用,可随时变更或取消备案;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最多可提前5日补办,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不受限制;出院结算前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相关费用可联网结算;因急诊抢救发生异地门诊或住院的,视同已备案,费用直接结算。

     02【取消备案医疗机构家数限制】

     参保人异地就医不受备案地医疗机构家数的限制,可在备案地所有联网的住院、门诊、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直接结算。

     注*跨省门诊慢特病费用直接结算限高血压、糖尿病、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个病种。


     03【取消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审核】

     异地就医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由医保部门审核制改为个人承诺制。


     04【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支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05【降低首先自付比例】

     我市职工和居民临时外出就医首先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10%。


     06【个人账户余额异地可支付】

     个人账户余额可支付职工异地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中个人自负部分。


     (来源:淄博医疗保障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