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第四季度教职工门诊医药费报销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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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校医院
更新时间:2019-12-05
点击数:1139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校历安排,2019年第四季度教职工门诊医药费报销时间作如下调整:
一、西校区教职工医药费报销时间:2020年1月7日至1月10日。
二、东校区教职工医药费报销时间:2020年1月7日至1月8日。
三、瑞贤园住宅区教职工医药费报销时间:2020年1月9日上午。
四、原北校区住宅区教职工医药费报销时间:2020年1月9日下午。
校医院医保办电话:2787273(88273)
校医院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