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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问答(2018)

作者: 文章来源:校医院 更新时间:2018-09-11 点击数:1854

问:大学生如何加入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大学生可自愿参加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学校统一组织,并代收代缴其医疗保险费。

问:大学生加入医疗保险需要交多少钱?

答:医疗保险费按照入学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趸交至毕业,期间不受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的影响。2018年缴费标准为:个人每年缴纳180元(若学制4年,则大学期间应缴医疗保险费720元)。低保或重残学生凭低保证或残疾证免予缴纳。

问:大学生医保参保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从入学当年的91日至毕业年份的831日,参保大学生这期间均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学校在学生入学前已经为大家办理了参保手续,因此新生入校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问:加入医疗保险的学生可以享受哪些基本医疗待遇?

答:加入医疗保险的学生可享受住院医疗待遇、门诊医疗待遇及慢性病报销待遇。

问:在我校校医院就诊的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大学生在山东理工大学医院就医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门诊统筹联网结算办法,一年内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900以下的部分可报销50%(学生在就诊时实时报销)。

问:在校外医疗机构看门诊或到药店买药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答:山东理工大学医院是我校参保大学生的签约医院,参保学生只有在签约医院就诊时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在校外其它医疗机构看门诊或到药店买药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

问:意外受伤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对于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门诊统筹规定支付,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00元。门诊医疗费用凭门(急)诊病历、诊断证明、门诊医疗费用发票、相关情况说明等材料到淄博市医保处办理报销手续。

问:慢性病费用如何报销?

经确认患有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类风湿病(活动期)、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室衰竭)、脑出血(包括脑梗塞)恢复期、慢性病毒性肝炎、冠心病(出现左心室衰竭)、阻塞性肺气肿、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病、癫痫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症等规定慢性病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适当补助。

一个年度内,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500元,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符合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最高补助比例不超过50%

问: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学生在一个年度内患病住院,首次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00元,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50元,第三次住院的取消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75%70%55% 。在一个年度内,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问:生病需要在市内住院,怎么办理住院手续?

答:参保人住院后需要在3天内持社保卡到医院住院处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如果超过3天还没有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必须由医院申请经过医保处审核后,才能正常报销。没有社保卡的,可就近到可办理社保卡的银行办理。
   
问:如果住院前经过急救,怎么报销呢?
    答:这分两种情况,一是参保人因急症到定点医院急诊科抢救治疗(急诊留观)并马上转入住院的,在出院时一起联网报销。二是参保人经院前医疗急救后死亡或不需要住院(必须是经过120出诊)的,符合规定的急救医疗费用,没有起付线,按50%的比例报销。报销时应提供社保卡复印件、原始发票、院前急救派车单复印件、院前急救病历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医疗费用汇总明细表。
   
问:得了重病要到外地看病,怎么办理医保手续?
    答:目前,参保人到外地住院前需要到我市指定的转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这些医院有:淄博市中心医院;淄博市第一医院;淄博市妇幼保健院(限妇科、产科、儿科);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限精神科);淄博市中医医院(限心血管科、内分泌科、儿科、脾胃病科、肾病科、妇科);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限康复科);高青县人民医院(限本县参保人);沂源县人民医院(限本县参保人)。
如果是因旅游、寒暑假回原籍、实习等原因短期居住外地急诊住院的,须提供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急诊病历、实习证明等证明材料,从住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淄博市医保处办理转诊备案手续。超期及补办的转诊手续无效。(如果是发生外伤住院的,须到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中心下载《淄博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伤性疾病住院登记表》,交由主治医师填写后,到医保处大厅办理外伤备案手续)
   
如果参保人因同一种病一年内再次到同一家医疗机构复诊的,可凭上次出院记录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上次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医疗机构医保科直接办理再次转诊手续。
   
问:到市外转诊住院的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答:1.转诊到异地联网医院住院的,出院时,省内医院凭身份证或社保卡、省外医院凭社保卡直接联网报销。
    2.
转诊到异地非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的,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带相关材料到所属医保处办理报销手续,按照我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进行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登记表》;住院费用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如果没有办理转诊手续且转诊医院不是公立医院的,还需要提供该医院为当地医保住院定点医院的证明(由当地医保处提供)。
    3.
转诊到市外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先分别负担15%;转诊到市外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先分别负担30%;没有办理转诊手续的,先分别负担40%。个人负担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剩余部分,按我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在已实现异地联网结算的医院住院,参保人本次住院转诊手续有效但没有在医院联网报销的,先由自己负担相应的转诊费用后,再按规定进行报销。
 
    4.
到市外住院就医的医院应是当地医保住院定点医院,在非医保定点医院或医保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不能通过医保报销。
   
问:大学生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吗?
    答:可以享受。一年内,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2018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8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8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8万元以上(含1.8万元)、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5%的补偿;20万元(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给予70%的补偿,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给予75%的补偿,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问:学生医疗保险方面的问题去哪里咨询?

答:校医院医保办负责大学生医疗保险相关事务,办公地点:西校区校医院405室,办公电话:0533-278727388273)。也可以咨询淄博市医保处居民科,办公电话:0533-317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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