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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4-08-26 点击数:2394

山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参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业经2009第六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施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高等教育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淄社发[2008]92号),《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的通知》(淄劳社发[2009]5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保范围及办法

参保范围是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本、专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参保学生享受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按本办法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二、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按12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80元;低保家庭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重度残疾学生(经残联认定的伤残等级达到1级和2级的伤残人员)个人缴纳20元,政府补助90。新生入学当年和毕业生毕业年度按半年缴纳。

三、缴费时间及金额

新生入校后按学制趸交在校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分别为五年制200元、四年制160元、三年制120元。低保家庭学生、重度残疾学生分别为五年制100元、四年制80元、三年制60元。

四、参保原则及管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中专、技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办理。我校学生纳入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其参保缴费、医疗费用报销等业务工作由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具体负责。我校校医院医保办承担相关服务工作。

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障住院医疗,适当兼顾普通门诊医疗和急诊医疗。

(一)   普通门诊

1.定点医院:山东理工大学医院(东、西校区)。

2.门诊医药费报销限额执行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关于:“参保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管理”的规定。超过定额部分由个人负担。

3.就诊程序:参保学生因病就诊须到山东理工大学医院。在校医院所发生的在门诊医保定额内的医疗费,凭个人身份证原件核销。超出定额及到校医院以外的医疗机构就诊的医药费由个人负担。

4.一个年度内未发生门诊医疗费的参保学生,下一年度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总额比定额提高10元。

(二)急诊

参保学生患急性疾病、需急诊抢救治疗的,可就近在淄博市定点医疗机构紧急治疗,急诊之后不需住院治疗的,其费用自行负担;急诊之后转住院治疗的,其急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按标准予以报销。参保人可将急诊发票、急诊病历、费用明细、本次住院结算单报山东理工大学医院医保办(西校区),再集中上报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审核报销。

(三)住院

1.起付线、报销比例及支付限额:自200911起,参保学生在一个年度内患病住院,首次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个人起付线标准为100元,第二次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个人起付线标准为50元,第三次及后序住院治疗的,取消个人起付线。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根据医院的等级确定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60%、55%、50%。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2.本地住院就医:参保学生患病住院时,须先持门诊病历、入院证到校医院医保办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后凭本人身份证,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保分理处办理住院手续。报销时在该处审核报销。

3.异地住院就医:参保学生放假回原籍或在外地实习期间患病住院的,其就医医院必须是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日内报校医院医保办备案(可用电话备案,校医院电话:0533-27872732782207),由校医院医保办负责到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办理异地住院登记手续,出院返校后集中汇总报销。其发生的医疗费按本地住院规定报销。

4.转外住院就医:参保学生患病,因病情需要经本人申请,附淄博市三级医院转院证明到校医院医保办备案。转往市外或原籍协议医院住院治疗的,先由个人负担医疗费的15%,余额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比例报销。

5.异地住院报销:异地住院需报销时,须提供住院发票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总清单原件于每月25日至26日(节假日顺延),交校医院医保办汇总报销。

6.支付范围: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吸毒、参与违法犯罪、交通违章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六、学生门诊医疗费报销限额以内结余部分及学校对学生的医疗补助,专项用于学生大病特困救助。

七、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由校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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